一般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在工程分包常识中,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 8 * W b # Y `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关于市政工程分包不合法的行为如下: 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建设工: h = r v ~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H F g 4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 (一)n 8 +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o ] } & _ F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Z C A @ L Q &(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分包单位应当具有y ! Y n \ H U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根据工程分包常识,i 8 ` l ` & u k h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i O \ _ } | I四)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转包。三、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工程分包的规定内容如下: (: E y q ; 8 B一)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工程的范围 根据工程分包常识,^ | x T x % V S f总承包单位承包工{ Y h ^ ! ; g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a C + :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V 7 6 4 f k Y O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M s G R g行完成。 (二)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单位~ @ I b u .的条件与认可 按照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三)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按照工程分包常识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q ` z Y承包的任务。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注册